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会是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宗旨: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和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诚朴求是、博学笃行的校训,弘扬朴实无华、坚韧顽强、无私奉献的“太阳石精神”,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方面工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诉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积极投身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成长为最好的自己;
(五)强化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着力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
(六)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沟通,密切与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发展。
第五条 本会聘任专职团干部任研究生会秘书长,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校规校纪所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阜新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本会组织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名誉。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关是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研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所联系研究生总数的1%,且应覆盖各个专业和年级。
第十三条 研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修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五条 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研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研究生会委员的权利;
(二)享有对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享有就研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七条 研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研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研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同学,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一切从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十条 研代会须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研代会不能按期召开,经学委会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研委会
(一)研委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研代会负责,在研代会闭会期间履行大会职责。研委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议,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研委会委员参加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二)研委会全体会议的职权
1.检查、监督研究生会系统的各项工作,审议研究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定;
2.成立下一届研代会筹委会,筹备下一次研代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3.推选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定期听取研委会委员的述职报告;
5.讨论和决定应由研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研委会委员的产生和更换
1.研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按民主酝酿、协商产生的原则进行,实行基层民主推荐和上届研究生会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自荐。研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提交研代会民主选举并报校党委批准后产生研委会委员;
2.研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由三分之一以上研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四分之三以上研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通过,予以罢免;
3.研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已毕业而任期未满的委员为自然离任。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代会的执行机构,对研代会和研委会负责,是研究生会的核心,领导研究生会工作。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主席团的工作由执行主席主持。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在研代会和研委会闭会期间,执行研代会和研委会决议,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研究生会内部重大事项;
2.决定聘任学联秘书长,决定研究生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3.召集并主持研委会全体会议,定期向研委会汇报工作;
4.向学校党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5.执行研代会和研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的产生和更换
1.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从研委会委员中产生。主席团产生具体办法为:新一届研委会产生后,由研代会主席团委托一名研代会主席团成员负责主持研委会全体会议,民主推选新一届主席团人选,并报请学校党委、上一级学联批准产生。
2.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离任时,研委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成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代会所有。研代会闭会期间,由研委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面向2021级学生;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具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4.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具备一定学生干部经历;
6.各学院按学生人数1‰进行推荐,四舍五入,不满1000人学院按1人进行推荐。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2年11月6日
2.召开地点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校园博雅楼515
3.参与大会代表数量
32名
4.主要议程
(1)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李松老师致开幕辞;
(2)听取、审议第28届研究生会工作汇报;
(3)修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第29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dwyjsgzb.lntu.edu.cn/info/1147/1281.htm
6.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1.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选举研代会正式代表。
2.大会代表体现广泛性,覆盖各院各年级学生及主要学生组织等。
二、代表条件
1.具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院班级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由各院班级团支部通过无记名差额(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研究生会工作队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人。
第三条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五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大会组织工作由研究生会综合部负责。述职评议大会每学年进行一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评议标准。评议会从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占比30%)。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占比20%)。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研精神,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占比10%)。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七条评议内容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在有效任职期间参与学校学生组织活动及日常工作表现。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八条述职采用书面总结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研究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
第九条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十条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十二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三条评议结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