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于4月1日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自查工作会议。会议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及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参加了会议。
会上,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报了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自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围绕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评审公示、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汇报了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自查自纠情况。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书记(主任)于国君传达了辽宁省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关于开展奖助学金领域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强调了此次专项监督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详细解读了学校《关于开展奖助学金领域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审计处处长谭明智传达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审计发现常见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就如何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2021年7月,学校全面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优化奖助标准、比例和金额。出台《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从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全面考核研究生发展状况,强化正确导向,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将国家规定的每生每月600元的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至每生每月800元,为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确保研究生安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