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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13 10:06:00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3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人事关系在本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为基数,按照200:1比例推荐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达不到200人的推荐名额为1人,优先推荐我校第一、二、三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按照300:1比例推荐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候选团队,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达不到300人的推荐名额为1个。借此机会,学校将开展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指导;治学严谨,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行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榜样示范作用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4.育人成果显著。指导过三届以上研究生,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贡献及认可度较高,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五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学术不端或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形。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条件

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除成员应符合优秀研究生导师参评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

1.队伍规模结构稳定。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3-10人),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2.整体育人效果突出。团队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突出的科研及实践成果;5年内团队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研究生至少1篇。

3.团队合作机制健全。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管理运行良好,职责分工清晰,对所在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突出。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在推选中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2.各单位党委要做好对推荐人的资格审查,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确保推选质量,如有不符合推荐条件、存在材料造假或导师团队临时拼凑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研究生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要求、存在其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任何一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4.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申报。

四、材料报送

《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辽宁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推荐表无需盖章,汇总表需要盖章)后于9月19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华路校园鸿儒楼105办公室,龙湾校园行政楼603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ngdyjs@163.com。

联系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孙老师  

联系电话:131883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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